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38 字体:[]

郑久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教共体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县域教共体建设推进情况

(一)优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组织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级统筹资源支持集团化办学改革实践。相关市(州)教育局要统筹组建专业力量,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项目县业务指导和成效督导。南明区等5个县(市、区)要及时成立集团化办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集团化办学改革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政策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和评价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集团组建。要在全面分析县情、教情和学情的基础上,将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集团总校和成员校。县(市、区)要根据集团组建情况和学段特征等明确集团总校在人、财、物统管统用权利和义务。三是强化政策保障。要严格落实教师“县管校聘”政策,保障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在集团内有序流动。积极探索集团内人财物统管统用,办学成效特别是增值性成长由县级统一评价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集团化办学改革必要的经费保障措施,落实生均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要求,有效开展县域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

(二)优质均衡创建探索实践推进。一是遴选试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下一步全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展优质资源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实践经验,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在全省范围遴选3-5个集团化办学改革项目县,整县推进集团化办学,集中利用3年时间从教学管理一体化、课程管理一体化、师资管理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评价考核一体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将贵阳市南明区、安顺市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东南州凯里市和黔南州都匀市等5个县区作为集团化办学改革项目县。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一年基本成型、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的工作思路,持续聚焦提高集团成员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成员校认真分析教情和学情,“一校一案”合理确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常规管理、教师能力成长、学生学业水平发展等方面的3年总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的目标任务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审议通过,提高目标任务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三是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一个集团一个方案”“一校一策”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师成长发展提升、学生“五育”并举、学业水平发展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做到工作措施符合学校办学基础、符合发展需要。要重视教研对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提升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一体化推进集团教研工作。四是细化“一校一特”。要在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的基础上,尊重集团内各成员校发展基础,支持和指导“一校一案”科学定位学校办学特色,促进质量提升、促进学生学业水平提升、促进社会满意度提升。

(三)优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指导评价。一要加强过程指导。要求相关市(州)教育局要通过定期调度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所属项目县就集团组织形式是否科学、组织管理是否高效、目标任务是否如期达成等进行专业指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实地综合指导。二要加强考核评价。指导各项目县教育局要对照义务教育评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改革实际和目标任务,制定行之有效、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学期对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一次自我监测评估,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相关市(州)教育局每年应对所属项目县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效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省级视情进行中期评估。三要加强总结推广。坚持边推进边总结的思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集团办学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集团化办学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带来的积极变化、成长成功典型案例,促进各集团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让群众全面了解集团化办学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攻坚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主抓手,对照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在认真分析我省学情、教情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校舍建设标准、图书、仪器、设备、场地配置、教师队伍配置、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要求的优质均衡学校办学标准,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遴选与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相关且利于全省整体推进的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整体推进,再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分县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验收。

(二)集中攻坚培育新优质学校。持续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加大省级对公办强校计划的跟踪培育力度,分批次组织培育效果评估,在保障项目学校师生比达标、学科教师达标、大班额化解有所突破,提升项目学校的内生动力。推动项目学校在改进作业布置、提升作业质量、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等方面有质的变化,逐步推动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自我提升办学质量,不断增加优质资源总量供给。

(三)优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指导评价。一是加强过程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要通过定期调度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所属项目县就集团组织形式是否科学、组织管理是否高效、目标任务是否如期达成等进行专业指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实地综合指导。二是加强考核评价。各项目县教育局要对照义务教育评价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改革实际和目标任务,制定行之有效、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学期对集团化办学改革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一次自我监测评估,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相关市(州)教育局每年应对所属项目县集团化办改革成效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省级视情进行中期评估。

(四)集中攻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县。集中统筹现有经费向创建县倾斜,支持创建县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经费不足、资源不足等现实困难。支持和指导优质均衡创建县从落实“县管校聘”推动师资均衡配置、从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从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等多点发力,制定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管用、实用的关键措施,切实为全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