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

发布时间: 2019-11-14 14:55 字体:[]

 

贵州省教育厅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
(共1项)
序号 实施的职业资格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实施范围 受理对象 申请认定资格所需材料 法定时限 责任处室
1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 省内高等学校呈报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6.所任教高校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一张(证书使用)。
30日内
教师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