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 (共1项) | ||||||||
序号 | 实施的职业资格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实施范围 | 受理对象 | 申请认定资格所需材料 | 法定时限 | 责任处室 |
1 |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3条;《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 贵州省教育厅 | 贵州省 | 省内高等学校呈报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6.所任教高校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一张(证书使用)。 |
30日内 |
教师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