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9:34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资金监管,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的方案》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落实。

附件:省教育厅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财政教育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应也对资金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效力,形成资金监管合力,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特制定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建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规范有效的财政教育资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教育专项资金。

(一)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教育资金管理信息监控平台,通过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监控我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教师工资发放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

(四)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

二、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省教育系统教育资金管理和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其中按照各业务处(室)负责审核、管理和监督各自下拨的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厅财务处负责收集各市(州)上报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并汇总各处(室)审核后的数据;厅教师处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全省教师工资补贴发放情况;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对各地欠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和教师工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厅审计处负责对各地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上报数据进行实地审计核查。

(二)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本级和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市(州)本级和辖区内上报的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并按要求抓好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教育经费管理监督工作,实时通过“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上报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按季度报送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并按要求抓好内部审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教育专项资金信息化监督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对各级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支出、绩效管理等全过程的数据和电子档案采集,及时准确掌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现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从“预算安排”到“实际支出”,再到“使用效益”的全程、动态、即时监控。

1.数据上报。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教育局实时将教育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等(包括银行回单、会计凭证或支付明细账等能证明款项支付的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情况通过“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录入、上传。并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数据生成《xxx县(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表》,经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教育局。

2.市州初审。每季度,各市(州)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报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对相关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将最后生成的《xxx市(州)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表》,经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3.省级复审。按照“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各自下拨的各级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将为每个相关处(室)分别设立账号,各处(室)通过资金管理平台,每季度,在各市州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专项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拨付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复审后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省教育厅财务处,财务处出具全省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立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监督机制。

1.县级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教育局要定时向县政府汇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对教师工资待遇发放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情况上报市州教育局,及时发现欠拨苗头,开展沟通协调,向县级政府及上级教育局报告,务必保证教师各项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2.市级监查。各市州教育局建立不定期监查制度,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区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做好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的指导,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收集汇总各县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商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发放和保障工作。

3.省级督查。省教育厅教师处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地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掌握全省落实情况,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督查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三)建立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监督机制。

1.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是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学生资助资金拨付情况,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资金欠拨、滞拨、截留、克扣等问题,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介入,进行督办整改,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省级督查。省教育厅在每学期结束前对各地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按学期及时掌握全省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督查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3.信息化手段监督。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管,根据系统平台数据和实际学生人数综合比对的方式,适时准确掌握各地各校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予以整改。

4.群众监督举报监管。将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整合到贵州政务热线“0851-12345”,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家长和群众举报监管,全面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切实保障资金拨付和发放到位。

(四)建立财政教育资金年度会审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教育资金监管,同时提供一个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的平台。每年年中,由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开展财政教育资金交叉会审。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财务、资助、项目建设、教师工资、审计、督导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会审组,对财政教育资金到位、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交叉审查监督会审,并出具审查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审查结果督促各市(州)进行整改。

(五)建立教育经费督导监督机制。

对通过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监控平台、内部审计和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资金专项督导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拖欠教师工资补贴和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的市、县政府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对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市、县政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市、县政府,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省委组织部,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六)建立教育经费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1.县级审计。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必须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最基层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并将审计报告及整改结果报所在市(州)教育局。

2.市级审计。一是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3月份,各市州教育局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教育局的上年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等开展全面专项审计。二是2024年起,采取抽查方式对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进行专项审计,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三是各市(州)教育局需将每年的审计结果及各县(市、区)整改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报省教育厅审计处。

3.省级审计。省教育厅审计处每年将根据“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监控结果及各地的审计结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专项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随着教育脱贫攻坚到了决胜阶段,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各级教育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教育经费监管的重要性,把教育经费日常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育经费监管工作,及时高效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二)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召开监督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财政教育资金监管相关事宜,联合制定检查方案,协商联合监管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各地区教育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指导,发挥好资金的效益,强化督导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厅领导主持,不定期召开联合监管汇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教育专项资金监管相关事宜,调度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联合制定检查方案,协商联合监管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要把教育专项资金联合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制定科学、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内部分工,压实地方责任,确保方案执行有力、资金监督到位。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教育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材料的填报报送和审核。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杜绝缓报、迟报、漏报,各地要对报送的各项数据负责。对未按时上报统计表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或整改不到位,影响有关政策落实的地区,省教育厅将上报省政府,同时移交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进行督办。

五、结果运用

省教育厅各处(室)将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年度汇审意见作为对县(市、区)督导考核评分和预算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因素。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当扣减;对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管理使用规范、资金效益发挥较好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