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贵州省教育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省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省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省档案局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省教育厅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4.省教育厅重大活动

5.非涉密的省教育厅领导活动、讲话;

6.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7.干部人事任免

8.行政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及办理。

9.非涉密的会议纪要、教育简报、教育年鉴;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guizhou.gov.cn)、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教育厅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其他政府信息,需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已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受理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 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51-85284583

传真号码:0851-85281532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表格下载: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含填写说明).doc

2、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教育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贵州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理由合理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教育厅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

⑥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含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