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贵州省教育厅 所属领域: 教育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8-19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8-19 00:00
废止日期: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以下简称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选用采购,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培养学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作用。军训服是军训活动的统一着装,具有增强学生集体归属感、强化纪律观念的作用。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化统筹、严格选购、完善监管,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军训服)选购秩序,严防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校服(军训服)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校服(军训服)质量安全、文化丰富、美观舒适、价格适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校服(军训服)监管机制,促进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要明确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明确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学校是本校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采购的校服(军训服)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式样美观、穿着舒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办法,建立校服(军训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等制度,并留存合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校服(军训服)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军训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校服(军训服)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校服(军训服)产品质量联合专项检查,为校服(军训服)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检验检测服务。

三、规范选用采购

(一)校服选用采购

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服选用采购,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要遵循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严格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加强样式设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价格等。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坚决避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不得频繁更换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得一次性采购小学、中学阶段所需的全部校服。

规范采购程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进行(详见附件)。

严格质量验收。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账、留样制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督促校服供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监督,畅通学生、家长监督渠道。

(二)军训服选用采购

高校学生军训服选用采购参照中小学生校服要求执行。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征得一定数量家长、在校生代表(原则上高校各二级院系家长代表不少于1人、在校生代表不少于3人且要覆盖不同年级)同意后进行选用采购。要贯彻落实“守护戎装”有关规定要求,规范选用军训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军训服的行为。要规范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采购军训服。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障公平竞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选用采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校服(军训服)采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军训服)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过程监管,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检验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校服(军训服)产品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军训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军训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规范收费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校服(军训服)未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地区,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地区,收费存入学校账户,应据实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军训服)费用资金。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强化预警防控,不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引导规范着装

各地各校要制订校服(军训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学生穿着校服(军训服)应严谨、规范、得体;应配套穿着,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中小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规范着装,发挥校服引领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教育的作用,学生着装工作应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促成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相结合,与启迪学生的社会成员意识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组织纪律观念相结合,促使规范学生着装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

幼儿园服装选用采购参照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执行。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docx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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