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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解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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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7月2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2020年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8月20日—24日,教育部举办2019年基础教育重大改革专题研讨班,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在2020年全面落实。11月27日,教育部基教司召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集中调研座谈会,对制定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并要求各地尽快出台文件。

二、起草过程

省教育厅广泛征求各市(州)教育局、厅相关处室意见,并召开各市(州)局长、基教科长、部分公办与民办学校校长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浙江等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提出要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第二部分“具体措施”:共5大点16个措施。

第一点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主要包括4个措施,分别是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坚持控制班额。

第二点“加强普通高中管理”,主要包括4个措施,分别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落实配额生比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第三点“保障特殊群体就学”,主要包括4个措施,分别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第四点“抓实抓细控辍保学”,主要包括2个措施,分别是强化入学责任、加强学籍管理。

第五点“严格规范招生流程”,主要包括2个措施,分别是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合理优化报名录取流程。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违规查处。


      相关文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