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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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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为此,我厅结合国家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治理方案》。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起草《治理方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同时还借鉴了山东省、广东省等兄弟省(市)的做法。

(二)起草过程。起草组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开展《治理方案》的起草工作。2021年3月完成《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广播电视局等十一个厅(局)、厅内有关处室(单位)、市(州)有关教育局意见。针对征求意见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充分吸纳采纳,反复修改完善。我厅2021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对该《治理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原则上同意,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小组在6月初完成了修改完善并报主要领导同意。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乱象极大改善。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无证办学、师资力量缺乏保障、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得到极大改善,办学许可、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培训内容等方面监管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重要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极大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盲目攀比和焦虑心理等心理不断弱化,能够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进一步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负担极大减轻,能够健康、快乐、轻松的利用校外课外时间开展相关业余活动。

(三)校外培训良好生态基本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初步解决,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治理方案》中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核心部分的重点工作一项梳理了“依法清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三部分内容,明确指出“无照无证”“有照无证”“有照有证”“招生行为”“培训行为”“经费管理”“教师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加强课后服务”“依法从严治教”“严查合作办学”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破解和做好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用5个月的时间,采用“工作准备”“专项整治”“督促检查”三大步、“建立机制”“自查整改”“集中检查”“公示公告”“督促检查”五小步的工作步骤,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


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