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于今年春季开学全面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近400万学生从中受益,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获得营养补助资金600元,每年全省投入资金总量将达到24亿元。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我省“计划”实施工作正积极稳妥地推进。
2011年,我省投入资金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3.3亿元,地方投入2.7亿元),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地建设了9961个农村中小学食堂。为加强食堂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17号),要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取消对外承包,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全部收归学校自管自办。各地还按照省的统一要求逐步配齐学校食堂工勤人员,落实工勤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省政府还下发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这些工作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2月24日,全省“计划”启动大会在贵阳召开,省教育厅霍健康厅长对“计划”的启动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省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就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提出了要求,大会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时向65个试点县下达了50天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3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对全省“计划”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财政、发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牧、质检、工商、宣传、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试点县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制定了“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召开了启动大会,按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计划”实施工作。3月5-16日,为全面了解全省“计划”启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组织了5个督查组深入到各市(州)20个县、68所中小学校进行宣传、督查、调研,帮助解决问题。
我省要求各地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理解政策,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县(市、区、特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配餐指南。学校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原材料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供餐方案,确定每周每天供餐食谱,合理选择供餐内容。在供餐方式上:已建有食堂或伙房的学校,原则上实行食堂供餐;没有食堂的学校和边远教学点经有关部门批准,主要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在供餐内容上:在学校寄宿的学生,一日三餐都在学校;没有寄宿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广泛针求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也可以向学生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的加餐或课间餐,做到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在食品原料供应上:全省各地地理条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不尽相同,物流发展程度不尽相同,食品原料供应关键要就地取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等供应问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中间环节,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我省还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各地和学校必须细化食品卫生安全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尽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食品安全,要细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强化对“计划”资金的监督管理。我省要求,3元钱的营养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要“吃”到学生嘴里,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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