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总结上一轮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并印发,这标志着第二轮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启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教思政[2012]2号),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5〕10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估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52个观测点,多数评估内容进行了量化,体现了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新的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并对不同类型高校部分内容作了不同的规定。第二轮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2年下半年,对贵州大学等32所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未参加过第一轮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2013年上半年对参加过第一轮评估的1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
从2008年起,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开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并产生了良好影响,有效推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和长效机制建设。2011年9月5日《教育部简报》第127期刊登《贵州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对贵州省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给予宣传介绍。
(厅社政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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