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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为第三次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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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布《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教育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教育系统1个单位、3名个人获全国“六五”普法表彰,其中:贵州省教育厅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是我厅继“三五”普法、“五五”普法后,第三次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殊荣;史开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丽(女,毕节市第四中学校长)、龚才华(女,毕节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长)分别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模范个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据悉,“六五”普法期间,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办,多措并举,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有力促进了厅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5533”的巨大成绩。一是“5个普遍”,自上而下加强组织领导。即普遍加强安排部署、普遍加大普法经费投入、普遍订购或编印普法资料、普遍强化督促考核、普遍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二是“5大措施”,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即: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讲法治课、办培训班;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创新开展了“1+X”校园普法活动;着力推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及时组织开展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三是“3部立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即先后推动颁布施行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等3部地方性教育法。四是“3招并举”,稳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即:扎实推进厅机关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校;坚持依法治教与教育改革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