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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厅机关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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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财发〔2018〕16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贵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效转变政府职能,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各处室政府采购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6〕5号)精神及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保厅机关采购事项的合规、安全、高效,结合我厅实际,现将规范厅机关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管理。

(二)采购原则

1.申请采购的处室为第一责任处室,全权负责相关采购事宜,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宗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及已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学校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在厅本级执行,下放到相关项目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学校按规定进行采购。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在“竞价交易范围”内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协议竞价平台进行采购。

2. 特殊项目如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免费教科书等,及我厅承办的大型会议、培训项目等,需报厅党组同意后,由具体承办的处室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3. 厅办公室、厅财务处、厅审计处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厅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采购流程

由厅机关具体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如下流程开展相关采购工作。

(一)填报采购计划

申请采购的处室根据需求,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填写《省教育厅机关政府采购计划表》(详见附件1),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报厅主要领导、30万元以下的报厅分管领导同意,交厅办公室审核资产配置、厅财务处审核采购方式及资金来源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开展采购工作。

(二)执行采购流程

1.限额标准以上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厅本级执行的采购项目,在填写《省教育厅机关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基础上,需由各采购处室填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表》(详见附件2、附件3),经厅财务处审核,并报省财政厅同意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由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财务处、厅审计处等进行监督,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实施。

2.限额标准以下的。在“竞价交易范围”内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协议竞价平台进行采购。未在“竞价交易范围”内的,10万—30万元的项目仍需由各处室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厅财务处审核,并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处室自行组织采购。

(三)报告中标结果

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的采购项目,在完成专家论证、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等程序后,向厅党组报告相关中标结果,由厅党组审定后执行。

(四)协议竞价平台范围

1.办公设备类目录: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UPS电源、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脑显示器、投影仪、电子显示屏、一体化速印机、数码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桌面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摄影镜头、空调、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

2.办公家具类项目目录:办公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沙发。

3.印刷品及印制服务类项目目录:印刷品及印制服务(其中单次采购在1万元以下的印刷品及印制服务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4.公务用车类项目目录: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公务用车。

5.正版软件类项目目录:操作系统通用软件、备份通用软件、办公通用软件、数据库通用软件、中间件通用软件、系统应用通用软件、安全通用软件(其中采购金额在5千元元及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厅机关协议竞价平台由厅办公室负责操作,各处室将已审核盖章的《省教育厅机关政府采购计划表》交厅办公室,配合厅办公室完成相关采购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采购程序不规范的政府采购项目,厅财务处将不予以报销,并取消采购结果。

(二)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2012〕3号)、《省财政厅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财资〔2016〕16号)规定的实物量标准和价格上限标准进行采购,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

附件:附件1.2.3.xls

省教育厅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