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2018〕6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构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经各地申报,结合我省当前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工作,遴选确定凤冈县等8个县(市、区、特区)为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省级试点县(名单附后)。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从2018年4月开始,到2019年12月结束。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4月)。试点县(市、区、特区)研究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2019年10月)。试点县(市、区、特区)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总结推广(2019年11月-2019年12月)。试点县(市、区、特区)认真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向所属市(州)提交试点工作报告。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全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整体推广实施试点经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市(州)教育局指导,试点县(市、区、特区)具体实施。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试点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题导向。试点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立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改革目标、改革举措、工作进度、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对策措施和发展路径,努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和评估机制,强化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评估。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对于试点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试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深入分析研判,做好预案,确保平稳推进。对于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听取基层教育工作者、学校师生、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他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正面报道改革试点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