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黔教督〔2014〕35号)、《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修订)》(黔教督〔2014〕36号)的要求,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室将于2018年6月10日—6月29日组团对贵安新区和绥阳县等3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贵安新区
遵义市:正安县、绥阳县
安顺市:西秀区、关岭县、紫云县、镇宁县
六盘水市:水城县、钟山区、六枝特区
铜仁市: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
毕节市:织金县、赫章县、纳雍县、威宁县、七星关区
黔东南州:剑河县、从江县、黎平县、榕江县
黔南州:贵定县、平塘县、罗甸县、三都县
黔西南州: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
公告期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
用真实身份致电(传真)0851-85282581,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