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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及复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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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学前发〔2018〕168号

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及复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8〕214)要求,2018年6月,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开阳县城关镇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了第二次评估,对贵阳市南明实验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进行了复查评估。评估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案(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访问、小组座谈、个别访问、跟班半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对照 《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试行)》,对幼儿园管理工作、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办园成效、家长工作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专家意见,经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复查评估结果

贵阳市南明实验幼儿园(二类)、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二类)、息烽县实验幼儿园(三类)、贵阳市第十幼儿园(三类)、贵阳市乌当区幼儿园(三类)、贵阳市花溪区第二幼儿园(三类)、六枝特区实验幼儿园(三类)、遵义市红花岗区机关幼儿园(二类)、湄潭县实验幼儿园(三类)、正安县机关幼儿园(三类)、施秉县示范幼儿园(三类)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黔南州机关幼儿园(二类)通过省级示范幼儿园专项复查评估。

(二)第二次评估结果

开阳县城关镇幼儿园、大方县中心幼儿园、镇远县机关幼儿园、盘州市第一幼儿园、盘州市实验幼儿园通过2018年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正式评估。

二、其他要求

收到评估结果后,各幼儿园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积极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并根据评估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市(州)教育局审定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杨洛娜;电话:0851-85283330;邮箱:gzsxqjyc@163.com),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支持和督促各幼儿园整改到位,并加大对幼儿园的指导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措并举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