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25〕9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各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9月30日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实现幼有善育,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
二、建立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制度。
(一)免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我省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取暖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本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及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地区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分担方式。财政部、教育部根据逐省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中央财政确定的分担比例(80%)核定下达我省免保育教育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以及省市县分担比例,核定省市县各级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清算机制。地方财政承担部分(20%)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明确的省以下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分担比例执行:省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州)所属幼儿园由市(州)级财政全额承担;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和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所属幼儿园按其隶属关系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所属幼儿园按其隶属关系由省、市(州)、县(市、区)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幼儿园由省与贵安新区按6:4比例分担。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继续对脱贫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同时,继续实施农村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执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贵州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黔教发〔2024〕22号),落实好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不得以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为由,降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分类细化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各地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国家相关补助资金、拖欠教师工资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健全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加强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国家和我省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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