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2018〕4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规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确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要求外,加分项目原则上不累计,最高加分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三、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从2019年起,各地中考加分按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