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要求,现就做好市(州)初评及评估报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把本次评估作为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对照《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版)》查找问题,补齐短板。
二、严格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纪检、公安等部门,确保申报学校无违法违纪、无安全事故的底线要求。
三、严格程序。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评估程序对申报学校开展初评,对学校的办学设施、经费保障、师生配比等认真审核,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要达标。评估过程要完整、严谨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评估结果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邮箱:961036871@qq.com),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龙海莲,联系电话:0851-8528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