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教技厅函〔2018〕88 号)相关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18〕7 号)要求,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连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以便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省教育办公室
2018 年 10月 10日
(联系人: 熊星、张磊, 联系电话:0851-852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