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推进目标表

发布时间: 2020-11-19 09:57 字体:[]

序号  目标任务 三季度 推进情况
2 进一步落实 “七长”责任制,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贫困家庭孩子上学 “一个都不能 少”。 结合开学检查,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查缺补漏,总结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活动。

1.8月19日至31日集中开展了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和“回头看”,切实做到“实现三个100%、确保三个零”。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制定新生报到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开学报到“一个都不少”,保持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动态清零。

2.9月15日,向省司法厅(省法宣办)提交《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法治教育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的函》。

131 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采取通报、实地督导举措,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地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印发《关于2020年公办幼儿园等教育工程项目截至8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全省各地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公办幼儿园等项目建设、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132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 采取通报、实地督导举措,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完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等项目。
133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 抽查了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9月7日到毕节市织金县,通过到学校检查、与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抽查了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情况。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时,把秋季学期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纳入其中的排查内容,确保不辍学。
134 实施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行动计划,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采取通报、实地督导举措,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修改完善《贵州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进行调度部署,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修改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向省政府报送《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情况报告》。
135 加快高校 “双一流”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将23个贵州省一流学科(群)建设计划任务书上传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系统供高校下载填写。2.组织相关高校提交2020年贵州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报告。3.组织专家对2017年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将23个贵州省一流学科(群)建设计划任务书上传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系统供高校下载填写。印发《关于对贵州省本科高校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组织相关高校提交2020年贵州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组织专家对我省2017年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136 加快高职扩招提质,规范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 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1.组织专家开展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评审工作,上半年立项省级骨干专业等项目;

2.持续推动规范校企合作,总体完成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137 统筹发展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1.督促指导各高校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下达对部分民办高校的审计整改意见。2.制定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复评方案。3.按照教育部、中成协要求遴选各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等项目。

1.完成对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等9所高校的资产财务专项审计工作,正督促指导相关高校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逐条整改。

2.制定第二批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复查评审方案,并下发复评通知。

3.通过市州推荐、专家组评审,印发通知确定10位同志为贵州2020年“百姓学习之星”,确定10个单位为贵州省2020年“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38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指导各地上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开展四有三者好老师专题培训 到播州区等6个县区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确保教师节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整合“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资源,专题设置“四有”“三者”好老师专题培训项目,已启动第一期培训项目。
161 建设100所公办幼儿园,在100所中小学实施 “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 采取通报、实地督导举措,督促项目县加快建设进度。累计完成40所中小学“阳光校园”建设,并开展“智慧教育”。

1.赴9个市(州)开展调研,下发通报两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2.调整“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安全体系平台实施方案、校级视频监控建设和接入指导意见三个标准化技术文件,全省共计61所学校完成建设。

注:序号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序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