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名称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职责

承担全省研究生教育培养、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

梁恒贵

电话

0851-852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