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处

机构名称

学前教育处

机构职责

承担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审定制度;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会同妇联、卫生等部门,开展0-6岁儿童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指导。

负责人

丁兴华

电话

0851-8528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