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基础教育处 |
机构职责 |
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
负责人 |
黄聂晋 |
电话 |
0851-85282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