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民族大学申报新一轮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贵州民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积极抢抓国发〔201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贵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教发厅函〔2012〕42号)机遇,得到了教育部在平台、人才团队、经费和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2012年贵州民族大学获得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博士培养项目”,自2013年开始共已招收11名博士研究生,为西南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社会管理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贵州民族大学被我厅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列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为切实做好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促进该校全面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办学实力,2014年9月,我厅组织专家对该校的建设情况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了把脉会诊,该校进一步明确了办学指导思想,并围绕建设目标和要求,在教学与科研队伍、学科建设与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物质条件、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满足博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整体条件。其中,民族学、法学、社会学三个拟授权学科和统计学、中国语言文学两个支撑学科通过三年的建设,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目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6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国务院学位办目前委托天津大学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定实施方案,新方案将制定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学位点都可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报,不再为各省(市)分配学位点指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具体方案预计今年年底下发,但尚无启动审定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安排。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研究部署时,我厅将继续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加强联系,加大对该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2015年12月30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启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支持将贵州财经大学作为拟新增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内容不能再进行修改。同时,我厅也将大力支持贵州民族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作,在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省级2011计划等重大平台上,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该校倾斜,为该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积极创造条件。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