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特岗教师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各类教师紧缺的问题,从2006年至今,我省已连续十一年实施“特岗计划”共招聘了特岗教师8万余人,为农村偏远山区补充了不同专业的教师,尤其是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精神,并按有关县(市、区、特区)2017年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我省继续对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级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完成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全省共计划招聘8466人,致力为农村幼儿园补充优质师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我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1万元提高到年人均3.46万元。我省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我省将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逐步解决农村教师紧缺的问题,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在教师编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农村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我省已多次向国家提出建议将幼儿园教师纳入国家级“特岗计划”范围,但一直没有得到同意,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