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省属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能力,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0〕38号),《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黔综治办〔201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1〕170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6〕214号)、《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通知(黔教党〔2016〕42号),形成了一批固基础、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依法治理。2014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防建设更加完善,校园安防能力大幅提升,有效维护了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2011年,省综治委根据中央的要求,成立了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明确综治、公安、教育、司法、工商、文化、经信委、卫计、新闻出版广电等9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后由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国土、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安监、食药监等6家单位为专项组成员单位,目前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15家职能部门组成,形成了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考核、及时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有效净化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近年来,由于我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学校规模、师生人数快速增加,学校发展扩展受限,“校中村”、“校边村”现象不断增多,校园周边环境更加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难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反复性、长期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落实力度,加强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学校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