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04 15:12 字体:[]

蒋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政策资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所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的意见》(黔府发〔2011〕5号)和《贵州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 2012年5月,我省印发《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是按照“地方投入,中央和省奖补”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先行投入资助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再根据县级投入情况在园幼儿数、是否贫困县、是否民族县等因素予以奖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地应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随着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级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明显增加。按照省、市(州)、县(市、区) 4∶3∶3比例,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落实到位,2017年省级投入1.57亿元,受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65.95万人。2018年拟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受益农村学前儿童90万人,财政补助资金达到每年5.4亿元。随着资助投入的加大,农村学前教育迅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学率2018年已达到85%。

正如您所反映的情况,与其他学段的资助政策相比,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投入少,约束力偏弱,我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多次向财政部、教育部反映,建议国家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同其他各级各类资助一样,进一步确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在园儿童、低保家庭在园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获得进一步资助。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协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一是继续向中央争取,增加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二是逐步增加省级财政对学前教育资助的投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面;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市(州)和县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加大学前教育资助财政投入,争取通过从中央到县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