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祖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学校(幼儿园)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学校安防基础不断增强,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一是夯实校园安防基础建设。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能力,2015年《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0〕38号),《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黔综治办〔201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1〕170号)、《贵州省教育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6〕214号)、《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的通知(黔教党〔2016〕42号),形成了一批固基础、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2011年,经省编办批准,省教育厅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明确了编制、人员、经费,统筹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在省教育厅大力推动下,在各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各地先后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构,建立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明确了人员、经费、编制等,各级各类学校也相应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人员、经费等,有效保障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原则上寄宿制中小学校至少配备男女管理人员各1人。寄宿学生规模在300-500人的,配备3-6名管理人员;500-1000人的,配备6-8名管理人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可以增加1个编制,男女管理人员的配比应符合寄宿生性别比例需求。另外明确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都建立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明确了人员、编制、经费等,学校安全防范基础大幅提升,有效保障了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财政等情况不一,存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推动不平衡、安防基础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情况差异大,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与新时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运用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等,努力推动我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