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7-02 15:26 字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

兰定芬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于2002年10月联合省民宗委下发文件,即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是全国首家以行政力量推动学校民族文化传承的省,贵州成为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开展较早的省。

我省省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省民宗委统筹安排使用,我厅还积极向教育部反映,结合本省实际,从中央民族教育补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并长期坚持,有力地支持了学校民族文化传承。

我厅还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少数民族聚居县根据需求加试民语,招录民语教师,并依法科学稳妥开展民汉双语教学。

我厅将继续开展好民族文化传承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