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7-29 16:36 字体:[]

齐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生桌椅高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标配置、加强中小学课桌椅采购管理

中小学生课桌椅是中小学校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中小学校配置的课桌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与学生身高相匹配,是满足学生正常学习需要,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关键。目前,中小学课桌椅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和《课桌椅》(QB/T 4071-2010)两个标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学的身高也越来越高,原来的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共10个型号)已不能满足现在更高身高学生正常学习需要。2014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新标准,替代了GB/T  3976-2002,新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合身高更高学生的“0”号课桌椅(共11个型号),以满足更高身高学生正常学习需要。《课桌椅》(QB/T 4071-2010)标准主要规定了课桌椅材质、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产品质量要求。因此,不管是固定式课桌椅还是可调式课桌椅,我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在配备、更换课桌椅时要根据学生的身高,依照新的国家标准进行配备。要求将中小学课桌椅国家标准纳入中小学课桌椅采购采购环节,加强中小学课桌椅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

二、从预防青少年近视角度规范课桌椅使用

近年来,因遗传、环境、不良生活习惯和病理性等因素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状况持续恶化,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全民健康,也给征兵等国家战略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已将该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2018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为抓好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初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贵州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2019年5月8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人民政府签署《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事实方案》和《责任书》明确规定,鼓励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护眼照明设施、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为此,我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桌椅的使用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定期按照国家标准与适合身高要求,对学生课桌椅进行合理调整、调剂,切实做好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登记、使用等管理工作,使每个学生都能“对号入座”,使用上“合身”的课桌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结合落实《贵州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的规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课桌椅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目前正研究下一步如何将中小学校课桌椅配置、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内容,将中小学校课桌椅配置、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