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07 10:40 字体:[]

省科技厅:

杨正万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十四五”期间,我厅将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出如下改革。

一、大力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

深入推进国家级课题立项数量和经费数持续提升,继续开展并加大“农业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工业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技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汇聚和打造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流人才团队,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引导高校完善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对于课题负责人获取的绩效奖励应从其承担的横向课题的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高校提取的管理费等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5%。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与重点企业加强深度合作。

二、构建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把开放共享纳入科技创新考核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范围。推动高校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作为科技创新的公共平台。支持高校与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改进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办法,高校申报的应用型科研项目没有企业参与合作研究的,原则上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探索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制度,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创业。加快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对于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照学校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到企业兼职的科技人员,所获收入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高校留存部分不超过10%。发挥高校学科、人才优势,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催生一批高校高新科技企业。

四、推进高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引导高校对于有条件的双创人才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约束专任教师(不包括纯行政和处级以上干部)创业。各高校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社会服务、企业实践等经历引入职称评审条件,对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做限制性要求。在高校评定职称和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建立教师岗、创业岗、科研岗三岗融通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各个岗位的人才人尽其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发展上两不误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