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主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普通高中招生不断促进各地教育公平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是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把公平公正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贯穿高中招生全过程。
2020年我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要求各市(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根据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一些市(州)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招生秩序,实施了“阳光招生”。
今年,我厅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47号),再次对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全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属地招生,并对招生区域实行清单管理。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不设区的市)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市(州)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市)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州)教育局统筹确定,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落实到位。
二是稳妥开展过渡工作。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州)招生。经省教育厅同意的跨区域招生设置过渡期,要稳妥开展属地招生过渡工作,逐步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直至实现属地招生。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于过去实行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跨区域招生的地方,应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
三是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