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9-07 14:22 字体:[]

陈忠远代表:

您提出《关于立法促进和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书法教育存在部门重视不够、师资力量薄弱、课堂教学跟不上等问题,但立法不能短期内解决书法教育存在的困境。教育立法程序多,审查严格,必须有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提议,并且要长期开展调研、论证方可立项。目前,国家、省、市均把书法教育纳入美育培养体系,共同推动“五育”并举工作格局,我厅也通过行政方式,竭力推动书法教育事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指出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明确提出了健全“五育”并举工作格局,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校本课程。书法作为美育课程的重要课程之一,在对学生美育培养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2018年12月1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培养院校要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和基地建设、完善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考核评价标准,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加强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在第二章内容与形式中,明确规定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下一步继续开展“强师工程”,实施专业水平“提能”行动,强化师范生和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等基本技能训练,夯实教师教学基本技能。

(三)强化过程管理和督导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书法课开设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但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之中,美育课程开设情况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美育课程开设情况已经纳入2019、2020年度贵州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指标体系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6〕269号)第三条保障措施中提到要加大督导与宣传力度。各地要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二、下步工作打算

正在拟定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阶段书法课程每周开设课程课时,推动美育评价制度改革。同时,将在中小学校实施与书法教育相关的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推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