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6-14 09:21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第292号《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4号),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我厅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第四章第三节中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医学院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一批学科交叉中心,大力发展公共卫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为落实文件和规划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南京医科大学帮扶贵州医科大学共同申报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项目。由南京医科大学“一拖一”支持帮扶贵州医科大学,向教育部申报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目前该项目评审还在进行中。依托发达地区高水平医学院校帮扶我省医学院校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能够促进我省现代化公共卫生教育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有效,医防融合更加高效,增强培养能够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人才的能力,提升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二是加强指导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实行双向交流。综合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请到学校任教,学校医疗经验丰富、医术高明的教师到综合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对具有医师资格、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并且取得卫生系列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打造一批医疗经验、教学水平高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下一步我厅将探索建立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力争我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持续扩大培养规模。同时配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开展深入调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共卫生实践基地的业务骨干专业技术职务纳入高校教师系列及发放有关津贴等事宜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