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29 字体:[]

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主要监管部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从国家到省均缺乏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确实存在提案中提到的校外托管机构市场秩序混乱、政策法规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等问题,且部分校外托管机构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对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产生一定影响。面对校外托管服务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着力打击以“托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依托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双减”工作专班,研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形势,以“监管护苗”“平安消费”等校外培训治理专项工作为依托,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多次组织开展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专项行动,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基础网格”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体系,坚决打击以“托管”“一对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聚焦九大目标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确保隐形编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此外,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52项禁止性问题清单,成立校外培训项目鉴别专家团队,建立校外培训项目鉴别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三、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警示震慑。省教育厅会同司法、公安、民政、消防、市场监管、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组成3个执法组,赴全省9个市(州)的18个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警示威慑,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地方“双减”协调机制,采用“日查、夜查、联查”等方式,累计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578起,切实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如清镇市对“清镇君第三空间”托管中心开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下发停办通知,妥善安置学生,向家长退还培训费共计13205元。

四、拓展宣传途径,引导群众参与。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双减”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遴选推荐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学科类隐形变异查处工作之中。同时,总结典型治理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展《贵州“双减”在行动》专栏,宣传报道《贵州修文“四个注重”强化“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治理》《罗甸县“三个强化”,抓实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等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工作经验,营造良好治理工作氛围。

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用好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科学开展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扩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治理和监督合力,着力破解以“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学变异培训违规行为,切实巩固好校外培训治理成效。

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加强监管,校外托管机构的乱象会得到有效遏止。同时,我厅赞同您的相关建议,建议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校外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各部门配合,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推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