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县域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教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优先发展教育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省教育厅以“强师工程”为抓手、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提升工程”、开展“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强力行动”。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关于设置统一的县域教师发展机构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关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师资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25号),将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提升工程纳入教育“七大工程”并印发了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强师工程”为总抓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精神,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等深度培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辐射带动市、县、校级教师培训。根据教育“七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提升工程”,大力实施“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强力行动”,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支持重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师资队伍保障。加强各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50个省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0个区域性(领域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200所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2022年,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从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招生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不断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逐步缩小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统一的教师培育规划
一是统筹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突出“绩效使用、事业发展和集中使用”,立足现实问题解决和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结合教师能力素养测试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情况,在薄弱学科和重点区域下功夫,设置了“理科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专项、英语教师能力提升专项、乡村校长教师(小规模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员培训专项”等。同时,设置“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主实施整县推进培训专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普通高中教师整县推进培训专项”。服务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设置“百校结对帮扶项目”,遴选50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实施“一对一”(1所优质学校结对帮扶1-2所薄弱学校)精准结对帮扶。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一专多能”培训。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设置党组织书记、思政课教师、新教材、特殊教育、“双减”、心理健康、教师信息素养、校园安全管理、民族地区国家语言文字能力提升等培训专题。2023年设置培训项目68个,计划培训各级各类教师、校(园)长3万余人,上半年已完成培训承办单位遴选,召开培训工作启动会等工作。二是支持开展整县推进培训。不搞平均分配,实行“学科攻坚和区域攻坚”,专门从“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划拨150万元,遴选承办单位负责开展县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整县培训。
三、关于实现统一的培训经费保障
(一)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经费支持教师专业发展
长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大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注重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教育投入稳步增长,为支持全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实施“强师工程”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教师培训。统筹中央“国培计划”补助资金、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补助资金以及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2.04亿元支持各学段开展教师培训,增强教师能力素质。同时,要求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公用经费的5%以上用于开展本学校教师培训,确保了教师培训经费的稳定增长。二是落实教师待遇保障。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好本地区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教师工资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优先保障,在资金安排、调度上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每人每年3.82万元标准,下达各地城乡义务教育“特岗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6.43亿元,用于支持各地统筹做好特岗教师工资保障工作。三是统筹安排“三区”人才教师支教计划经费。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政策,“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1万元发放至各市(州)。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向“三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2022年,中央分配我省“三区”人才选派支教教师计划1603人,支持我省实施“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获得中央补助经费0.39亿元。根据中央分配的支教计划,统筹分配选派支教教师计划人数及资金,重点向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倾斜,保障各市县“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顺利实施。四是落实省级财政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为促进和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省级财政设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作。2022年安排预算0.6亿元,重点用于教育行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研修、高考综合改革培训、中小学理科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全省教育督学专业素养提升培训班、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等,以及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师范专业认证、教师资格考试、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建设等。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