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5-28 10:25 字体:[]

省科技厅:
  
  《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案》收悉。现将我厅会办答复意见提供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都有明确的定位和功能。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国家上百项目整合成五类,其中三大类重大专项仅靠一家科研单位无法完成,唯有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产学研用联盟,才能推动贵州科技创新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理想的政产学研联盟应是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角。目前,产学研联盟很难深度融合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首先应是研发投入的主体,但实际上我省绝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动因决定了创新动力不足;二是高校由于自身的办学特点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较弱,最根本的原因缺乏一支专兼职的科技人员队伍,企业只对立杆见影的东西感兴趣。
  
  国家对高校定位是: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结合点,是知识创新的主力军和区域创新、技术创新的生力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首先转化为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这是高校与科研机构最根本的区别。二是转化为产品;三是技术咨询;四是思想库、智囊团。
  
  2012年,国家启动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明确提出通过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这是我国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高校科研管理思想和理念的重大转变。从2012年起,我厅自上而下地实施2011计划,以我省高校牵头,通过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联合,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围绕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建立了19个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实施下来的结果不很理想,一是科研经费大幅度缩水,省财政原来承诺的每个协同创新中心支持2000万经费缩水为100万;由于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不能用来支付专职科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难以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科研队伍,也阻碍了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建在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平台,大多是“虚体”中心,缺经费,缺编制,缺专职科技人员,为此,高校组成的科研团队很难与科研院所的专职科研团队竞争,只能做一些不是十分前沿的、竞争性不很强的课题,很难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给高校更灵活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结构。根据“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和“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精神,建议国家、省允许高校设立由科研项目经费或者科研事业费列支工资、津贴和福利的专职科技人员系列岗位。就研究人员系列来说,可设博士后、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共四级。在高校设立专职科技人员系列岗位,将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起巨大的促进作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表面上看,是科技、发改委、经信、教育等部门的事情,实质是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办等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卓有成效,建议:
  
  1.省财政厅在高校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栏目中允许列支人员费(包括工资、津贴和福利),用以聘任以完成该科研项目为职责的专职或兼职科技人员。工资标准采用年薪制,由人员级别决定。工作时间按月计算。
  
  2.省财政厅、省编制办要为高校分配相当数量的科研编制人员费,用以聘请科研平台建设、管理高端科学仪器和完成科研项目为职责的科技人员,这些经费可在科研事业费中列支,不包含在“高校生均财政拨款”中,用以聘请专职或兼职非教学科技人员,管理高端科学仪器,在科研团队中长期任职。
  
  二、深化改革,分类设岗,分类管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教育部办公室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引导我省高校深化科技评价改革,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突破改革瓶颈,切实发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高校主动创新、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有效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三大重点任务,通过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等措施,分批分阶段组织开展全省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通过高校科技评价改革,重点对高校科技人员评价改革,进一步细化了科技人员分类,根据岗位特点分别提出了评价要求。对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其中,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活动人员实行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的评价。鼓励高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完善科研服务与临客体系,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落实科研专项经费,提升科技计划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一批原始创新成果,储备创新资源,十二五期间,我厅组织实施了特色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省教育厅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全省高校科研人员围绕我省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解决一批共性、关键基础性科学问题,力争在研究方法、手段上、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取得创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投入在未来的十三五期间,比重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10%左右,资金量大约有近300个亿左右,高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主体,为此,我厅积极抢抓省委省政府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机遇,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从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各项资金不低于2亿元”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高校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提升高校原始创新成果的供给率。
  
  四、以信息化手段,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成果共享的信息公开,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制度,我厅在旧版“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基础上开发了新版“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从2013年度起,我厅自然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项目的评审、经费划拨、组织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科技报告制度等全部依托该系统来完成,实现了项目网上申报、网上专家评审、网上录入基础科研数据、网上合同填写以及网上结题验收及网上成果共享等,确保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做好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设及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地方细则制定等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现有科技计划项目,整合各类资源,厘清管理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分类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管体系,建立依托专家和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开放评价制度,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整合,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全面释放创新活力,服务我省创新驱动,跨越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