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烈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总结经验做法,对师资、经费、开齐开足课程等提出要求
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分析我省艺术教育工作现状的基础上,2015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黔教体发〔2015〕137号)。对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经费、开齐开足课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各地教育财政投入中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教育经费的增加相应增长。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把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基本普“十五”的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
(二)多渠道解决师资问题。要求各地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推进县(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鼓励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担任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教学实践。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必要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通过“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
(三)明确课程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文件还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在机构设置、资源整合、营造氛围、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国家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达到多年以来的新高度,我厅正起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文稿,目前我们正开展调研,讨论草拟贵州省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下一步的文稿起草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狠抓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