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6-06 14:13 字体:[]

安守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黔教函〔2016〕10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组织全省高校进行宣传学习,并要求全省高校结合学校实践,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学习,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同时,要求全省高校于2016年底前报送各高校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材料。截止目前,全省各高校均按照要求报送了相关工作推进进展材料。

二、制定指导意见,强力推进实施。在前期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省教育厅于2016年9月8日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黔教科研发〔2016〕236号),重点围绕加快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出了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教育教学转化、推进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建立高校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开展科研有偿服务、建立高校企业人员双向流通机制、加强高校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的长效机制、深化高校职称评定改革,推行全省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鼓励和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加快风险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高校产学研用合作研究经费支持力度、建立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发布制度、建立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核制度“十八条”政策措施,这是继2015年贵州省首批启动实施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简称“科八条”)之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高教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省教育厅将与各相关部门统筹整体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各行业产业的参与积极性;二是加强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大省级财政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的经费投入;三是引导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队伍;四是鼓励高校建立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列入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