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
民建界提出的《关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按照“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我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结合少年儿童所处年龄段和年级,采取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方式,安排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少年儿童的防范意识。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性自我保护意识,知晓什么是性侵,掌握预防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了解遭遇性侵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创新教育方式,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掌握防范性侵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联合了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向全省捐赠了1万余套防范性侵、防治校园欺凌等知识挂图。加强理论研究,完成了“村级学校性侵事故案件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等课题研究,为防范校园性侵提供理论支撑。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筑牢防范基础。强化三防体系建设。加强校园人防体系建设。按照500人以下2至3名、500人至1000人3至5名、1000人以上不低于3‰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全省共配备专职保安员3万余名;在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安装铁门铁窗,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建设,在宿舍大门及楼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范、管理有序、建设达标”的总要求,进一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学校(幼儿园)警务室,筑牢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建好预防涉校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学校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精细化。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午间时段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教师不得在午休时段单独在教师宿舍、办公室滞留女学生。强化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男生、女生必须分开住宿,女生宿舍宿管员必须为女性,不得安排男宿管员。完善请销假制度,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坚持夜间查寝,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强化教管中心、中心校对辖区学校校长、教师的监督管理。要求教管中心、中心校定期到辖区学校检查,加强明察暗访,特别是要加强偏远地区教学点督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素养。加强师德教育。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学习会、主题研讨会、专场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组织教师集中开展师德专题学习,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规范从教行为。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加强师德监督。及时了解和分析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畅通师德师风投诉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师德师风意见箱,结合“校园开放日”、“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师德考核。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对师德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四是严格问责。对触犯教育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十种师德禁止性行为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切实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全体”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与省检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省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校园性侵害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意见》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正如建议所指出的,加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工作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家长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力度,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统一答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