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7-30 14:34 字体:[]

 韦芝秀委员:

您提出的《请求国家和省财政对西南部民族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项目资金给予全额投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解决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县(市)的地方政府债务”的意见

2015年以来,省级已代发行政府债券共计6.69亿元支持册亨县建设和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压力。其中:新增债券2.35亿元;置换债券3.72亿元;再融资债券0.62亿元。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原则,即“谁举债,谁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建议册亨县一是进一步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二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财力的基础上量力而行举借政府债务,避免造成较大的偿债压力。

二、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的规定,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支出责任。省财政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逐年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以册亨县为例,2016-2019年,省财政下达册亨县转移支付共计补助87.34亿元,从2016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5.25亿元,年均增幅18.8%,高于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增幅10.7个百分点,为册亨县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建议册亨县根据我省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统筹本级资金,按照规定切实履行本级政府支出责任,确保教育资金保障到位。

    三、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力度的建议。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以黔党发〔2019〕8号印发,以通过强化安置点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搬迁群众在城镇获得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公平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缓解搬迁进城后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9年底,省发改委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支持册亨县坡妹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第一小学建设。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并继续加大对各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扎实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切实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