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专门性文件,支持和推动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平等的法律地位问题
民办职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近几年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明确社会力量举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全省民办职业院校在办学自主权、招生、专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2018年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9 号),提出了我省落实国家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具体措施。
2019年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20号)明确:加大各类民办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社会培训供给能力。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级财政于2013年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力度积极支持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20年已安排预算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项目、民办学校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奖励项目、民办学校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等方面。同时,我们每年还统筹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民办教育发展。
二、关于保障民办职业教育学生的教育和发展权益问题
一是在民办职业院校在学生资助方面,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的《贵州省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规定,对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我省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农村贫困学生均可按规定获得扶贫专项资助资金,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在民办技工学校资助方面,所有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与公办院校同样享受国家免学费(2000元/生·年)、助学金(2000元/生·年)和奖学金政策;民办技工学校招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同样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900元/生·年)。
三、关于保障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问题
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使用的是《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高校教师晋升职称均使用的是《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上述两个文件适用范围涵盖了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渠道畅通,评价标准和评价尺度一致。2020年《贵州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贵州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已正式出台,适用范围分别为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人员。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统一按照以上评审条件的要求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同时,鉴于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待遇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建议相关部门通过专题研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我厅将积极配合并提供意见建议。
四、关于促进就业服务问题
近年来,我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含民办职业院校在内的所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学生实现稳定就业。一是扎实推进核心业务系统优化升级建设。不断优化完善系统模块功能,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初步实现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前台统一,优化“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功能等,提供方便快捷的业务经办服务。二是加快推进贵州公共招聘网建设运用。招聘网内容涵盖岗位搜索、人才搜索、热门职位(工种)显示、青年就业、东西部劳务协作、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地图找工作、政策资讯中心等模块,目前已上线试运行。三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印发《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布“政策清单、项目清单、机构清单”,基本实现全省统一的经办模式和业务流程。四是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多渠道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切实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搭建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需求。
下一步,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省人力资源保障等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教育经费的投入,继续支持我省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再次谢谢您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