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7-30 15:03 字体:[]

饶正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中央与地方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统筹地方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在省级层面统一规划地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将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建设纳入中央财政教育预算,从省级层面缩短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的意见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等的规定,市(州)政府举办的高校,其经费投入保障应以市(州)政府为主。黔西南州政府应根据高校发展需求,结合本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省级层面将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给予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倾斜和支持,缩短区域高等教育差距

二、关于对在地方高校的建设过程中建立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摊比例,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的意见

一是根据现行的高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贵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高等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分别承担。各地都应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落实对本地高等教育教育的投入责任,省级财政将统筹有关资金给予支持。

二是每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投资资金,由于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项目法”进行分配,建议加强与相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对于符合资金投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预算内投资的统筹安排,加大对黔西南州及兴义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黔西南州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对省里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高校,省级财政建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地方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省级财政在分配测算中央和省级部分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时,对民族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在统一考虑学生人数、常住人口、人均财力等主要分配因素的同时,还专门设置了民族地区因素(约占7%)。同时,为支持市(州)改革发展,我省设立了扶持市(州)高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市(州)高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我省还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教育内涵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资金,继续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以进一步增加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力度。

四、关于对建立和完善省级对地方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高校的转移支付力度,对基本建设、科研经费及“双一流”建设方面明确适当承担比例给予补助”的意见

为提高黔西南州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支持黔西南州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黔西南州的转移支付力度2016-2019年,省对黔西南州转移支付从189.65亿元增加到235.32亿元,四年共计补助927.47亿元,年均增幅7.6%比同期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增幅5.5%高了2.1百分点同时,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以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市(州)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教育支出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为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地方高校也要强化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提高办学能力和教育水平,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高自身经费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将统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和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省级资金,对地方高校教学科研及“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关于对加大对地方政府化解高校债务的支持力度。建议省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地方政府化解债务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的意见

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明确要求:“市(州)级财政加大支持本级所属高校的债务化解力度。探索搭建学校建设发展融资平台,鼓励高校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各市(州)政府要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大力推进高校老校区土地等资产置换工作,科学确定各高校用地规模,做到调整、置换校点与新校区建设进度、偿债时限、学生入驻时间相衔接,高校老校区土地等资产置换要按照实现置换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置换经费全部用于高校还债,提高学校自身偿还能力”。因此,建议黔西南州政府按上述要求,对所属高校新校区建设债务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学校债务进行有效化解。

另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债务化解工作,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围绕“化小、化优、划转、化长”四条路径,提出盘活处置资产、安排预算资金偿还、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化债措施,对债务化解指明了方法路径同时,为切实做好教育领域债务化解和风险防范,省级成立了教育领域债务清理化解专项组,负责厘清全省教育债务情况、研究制定稳妥化解教育领域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督查指导各市县开展教育领域债务风险管控和清理化解工作。因此,建议黔西南州加强与专项组的沟通对接,做好教育领域债务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