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良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均衡教育体系》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出台《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着力建设一支扎根山乡、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
一、关于促进教师资源配置均衡。一是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挖潜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统一了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充分挖潜编制存量,做大教师编制总量,精简压缩事业编制,优先解决中小学编制不足的问题,重点补充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教师。按照班师比、寄宿学生规模,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教学工作需要。二是加大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坚持以“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为主渠道,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力度。从2006年“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已招聘特岗教师12.12万人到农村学校任教,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数的35.6%。在“特岗计划”招聘中创新性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保健卫生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补充力度,有效优化了农村教师学科、年龄、学历等结构。三是建立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实施“三区支教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1500名左右中心城区、县城学校优质教师资源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银龄计划”,选聘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中小学教师,重点补充到乡村薄弱学校任教。
二、关于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坚持“国培计划”为引领、做示范,省级培训创品牌、建基地,市县培训覆盖全员,校级培训抓校本研修的工作思路,建立新入职教师、适应期教师、合格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和后备校长、新任职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的培训体系。建立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加大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注重加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培训研究与创新,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线上+线下、工作坊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教师培训,积极推进混合式培训。充分发挥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在各级教师培训中的作用,截止目前,我省已遴选建设了省级校本研修(训)示范学校170所、省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基地学校50所、区域性(领域性)省级教师发展中心21个;建立省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443个,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1500个,有效带动乡村教师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的辐射引领作用,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截止2020年,我省获得“国培计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6亿元,培训乡村教师84万人次,众多乡村教师得到到东部沿海省外高校学习培训,开阔了视野,提升了教育教学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投入专项经费5亿元,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和基地建设,基本建立起省、市、县、校“四位一体”教师培训体系。
三、关于完善待遇及职称评定政策。一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按照一类、二类、三类边远艰苦地区每月分别给予教师生活补助,2013年以来全省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奖补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1.9亿元,惠及65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教师16.9万人。二是实施乡村教师公租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2010年以来,争取国家资金45.8亿元,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公租房14万套,解决了20万余农村教师住房问题。三是设置农村或薄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设岗位,区别制定城市和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将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连续从教25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分别作为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条件之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村小、教学点教师职称实行即评即聘。设置特设岗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城镇调入乡村中小学任教的,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四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向乡村、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师倾斜。对连续任教满25年的乡村教师,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25年教龄荣誉证书,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