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将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纳入基础教育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加快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所有学段,以国家资助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包括“助、奖、免、补、贷、偿、食、勤”等多种手段在内的全覆盖、多维度、多元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脱贫攻坚以来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持续不断增加,2021年投入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155.17万元,惠及学生1120.15万人次,兑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我省高度重视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学生的资助,除少数资助项目国家政策规定有明确的资助对象范围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只要是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如学前教育保育教育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都将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作为重点保障群体纳入资助范围,严格要求做到应助尽助。目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已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已覆盖包括城镇低保学生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2022年4月全省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59.3万人,其中在校学生14.3万人。为保障各地各校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的具体名单和相关情况,从国家到地方教育、民政部门均建立健全了城乡困难对象数据共享机制,将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名单数据,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适时推送给各地各校,各地各校可适时比对更新的城乡低保学生数据信息,作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的依据,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当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资助项目有两项(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其资助对象均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未包括城镇低保学生在内。针对此情况,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呼吁,建议研究出台政策,将城镇低保学生等纳入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家建议,争取从国家层面早日将城镇低保学生纳入基础教育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与脱贫家庭学生等四类人员同等享受资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及学生资助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