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提升研学旅行教育质量助推文旅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一是积极形成部门合力。2019年,联合省文旅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9〕23号),支持各市(州)结合教育教学需要,积极打造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课程、培养研学旅行师资队伍、建立研学旅行工作机制。省级联合行文支持各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为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提供条件。二是积极开展专项研究。省文旅厅牵头成立了贵州省研学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努力探索构建研学旅行资源体系、构建研学旅行工作机制等。三是积极开展探索实践。支持贵阳市、遵义市等市(州)对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实践,重点在“建立研学旅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安全出行责任保障机制”“建立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等方面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健全完善课程体系。一是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课程教学。指导各地各中小学坚持将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推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积极支持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逐步建立符合地域特色、学段特点、成长规律、切合学校实际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二是将课程建设纳入基地申报评选内容。将课程建设情况作为申报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的重要内容,指导基地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三、健全减税降费体系。一直以来,我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目前,符合条件的研学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以下主要税收政策:一是从事研学经营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和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直接降低纳税人名义税率3个百分点,名义税率下降幅度达50%。三是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增值税负担。四是对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实行差额计税,降低旅游企业增值税税负,通过价格传导机制降低研学成本。
四、健全完善资源体系。一是支持申报国家级研学基地。2017年、2018年、2021年和2022年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已有遵义会址、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等12个基地被评选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其中修文阳明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贵州十二背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省级已积极支持中央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重点帮助相关研学实践基地建立符合中小学生认知规律的课程体系。同时,积极支持贵阳市、遵义市等市(州)开展研学基地的评审工作。二是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积极支持各中小学结合落实“双减”政策需要、劳动教育实践需要等,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中小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爱国主义基地、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工厂、走进社区,深化对课堂教学的直观感受,深化对爱国主义教育的直观感受,深化对劳动创造价值的直观感受等,逐步推动形成校内课堂教育与校外实践教育有机融合发展的教育格局。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形成激发中小学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着力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着力建立一套责任明晰、管理规范、协同配合、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