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双减”政策实施后课后服务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开展课后服务
根据国家“双减”文件精神,2021年 8月,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黔教函〔2021〕103号),对课后服务自愿参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师资保障、经费保障、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督导考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科学合理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
2021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明确:一是农村学校要根据学生路途时间和路途安全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审核同意后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二是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既不得强制或以开展集体活动等名义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也不得诱导、劝阻学生不参与课后服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
一是根据国家“双减”文件精神,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制定。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由各市(州)制定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统一票据使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切实做好对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家庭学生的费用减免工作,从严从紧从实,制定本地区课后服务费标准。当前,各市(州)均已出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文件。二是在省级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后,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要求各地针对脱贫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课后服务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免。三是根据我省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反复磋商,各市(州)在制定具体标准时按照县城以上学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50元,乡镇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左右执行。
四、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等文件,对课后服务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一是坚持内容多样。指导学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适量的体育锻炼;组织学生开展文艺活动、劳动实践和科普活动及社团活动等;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但要注意适度和适量。二是统筹用好区域资源。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资源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帮助薄弱学校解决课后服务内容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相关补助由接受服务的学校按规定予以解决。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师范类大学生到驻地学校支持参与课后服务。全省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达96.52%。
五、坚持“坐班弹性制”,提高教师参与积极性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58号)明确:一是鉴于我省部分学校在“双减”前未落实教师“坐班”要求,学校应实行全员“坐班”。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教师“坐班”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实际需要推进“弹性上下班制”,具体办法由市(州)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是工作日当天未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按规定按时上班,下班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利用在校非课堂教学时间做好备课、教研、学习研讨、辅导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等工作。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管理,挖掘校内外课后服务资源,丰富和优化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真正让学生回归校园,让教育回归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