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22 10:25 字体:[]

高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巩固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一)关于完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适当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情况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水平,我省每年持续向财政部、教育部申请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持续统筹下达学前教育扩大资源省级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内涵发展资金,不断补齐学前教育资源短板。在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时,我厅已将少数民族地区常住人口数作为重要分配因素,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学前事业发展。

(二)关于多渠道增加幼儿园教师编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情况

截至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配备标准。从全国来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缺口是一个共性的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全国各地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编制总量必须控制在2012年底数的范围内。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各地所需事业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的要求,我省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一是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方式,在招聘中创新性实施地方“特岗计划”,从2016年起,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地方“特岗计划”为主渠道,大力招聘学前教育教师。二是加大教师编制挖潜力度。2020年,省委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一方面充分挖掘教育系统外部编制,增加学前教育编制;一方面加大教育系统内部挖潜,调整和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三是在编制总控、不得突破的前提下,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缺编严重的地区,鼓励探索“员额制”管理办法,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加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的要求,2019年,贵州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提出民办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下步打算

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将少数民族地区常住人口数作为重要资金分配因素。做好特岗教师、编制挖潜等工作,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逐步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