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流动儿童教育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两为主”政策。2017年,将“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写入《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和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原则,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科学编制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二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实施“三同”行动,即同入学、同升学、同权益。通过开展融入教育,促进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教育,更快地适应城市生活。三是畅通随迁子女就学渠道。已经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初中入学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和对口直升。四是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二)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2021年起,将“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纳入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标,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对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督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提前分析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和合理测算学位供给能力,提前公开考试招生报名程序、所需材料等,坚持“以办公学校为主”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引导公办学位较为紧张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通过购买学位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减少非必要的材料、降低入学条件。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3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逐年提升,在公办学校就读率(含政府购买学位)达到99.99%。
(三)不断增加学位供给能力。省教育厅每年下达义务教育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和优化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及时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地方,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入学”等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不断提高关爱服务能力。在落实“双减”政策上,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考虑随迁子女,学校开展作业辅导等课后服务要优先照顾随迁子女。要求各地各中小学落实家访制度,要优先把随迁子女纳入家访对象,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随迁子女面临的就学困难。同时,鼓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指标向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初中学校适当倾斜。对需要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子女,要求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对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要求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构建丰富的体育艺术活动体系,助力提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形成正向心理品质。坚定不移地执行五育并举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特别是音美体课程,真正做到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
(二)积极构建和丰富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助力提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质量。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功能整合,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功能完备、常态运转校外教育场所,切实丰富两类学生周末、节假日文化生活。启示我们要将校外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工作予以整体布局、整体实施,形成以教育部门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教育格局。
(三)积极构建校内、校外关爱格局,助力织牢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网络。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纳入网格化管理,在提高校内教育和关爱质量的同时,要着眼落实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形成校内校外一致的关爱格局,让每一名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时刻都处于监管和关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