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校园安保防范能力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台文件。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印发《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各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防建设达标工作。
二、规范管理。一是会同公安部调度督促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足专职保安人员,并对其能力素养进行调查评估。二是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保安员岗位实操指南》(校园保安篇)推广应用,强化岗位培训。目前,全省19305所中小学幼儿园现有专职保安员38837人。三是根据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要求,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与公安部门常态化对校园教职工开展背景调查,推进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从源头上避免不符合从事校园安保条件人员进入校园从事安保工作。四是根据《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文件,校园安保人员的薪酬属于县级财政事权,各市县在招聘校园安保人员时,应按照当前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要求合力控制规模,确保招聘规模与学生人数、实际需求等相匹配,人员保障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建议,继续强化与财政厅协作,建议把包括校园安保人员在内的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督促各地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主动收集情况,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校门口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