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珊珊: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教师激励政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教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推动乡村教师政策供给持续优化
2023年,我厅会同省人社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一是对乡(镇)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在评审条件上给予政策倾斜,业绩数量、获奖级别和等级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均低于城镇教师。二是将“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作为申报一级教师的业绩之一。乡村教师获“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业绩之一。
二、保障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稳步提高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由中央、省级财政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资金的形式,对前一年度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给予奖补。2024年统筹中央、省级城乡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7.11亿元,对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市县给予综合奖补,惠及全省16万农村教师。同时实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按照越边远越艰苦,补助越高的原则,分成三类地区发放补贴,又遵循岗位等级越高,贡献越大,标准越高的要求,根据岗位等级分别设置补贴标准,一类地区每月220-425元,二类地区每月375-665元,三类地区每月630-1165元。
三、促进乡村教师生活环境逐步改善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十二五”以来,积极统筹有关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教师公租房等建设,基本解决了广大特岗教师、支教教师、无房教师周转住房问题。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部分农村学校校舍资源闲置,部分地方通过统筹现有教师周转房、利用闲置校舍资源、在乡镇中心租住公租房等方式解决教师周转住房问题。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现有教师周转房、公租房、闲置校舍等资源,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周转住宿需求。